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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以為,父母對子女的奉獻是無私的。孝順無否取決於一個子女對待父母的心態。

在此時此刻,我覺的我好像錯了。

當一個家庭,父母沒錢,子女又只賺一點微薄的薪水時,這一切真是大錯特錯。

我媽說,要我一個月拿五千元回家,當做以前學費的補償。

其實,我不是不願意給你們錢。我大可大方的把薪水大把的拿給你們花。但不需要這種藉口。

什麼叫做補償?好像以前你們幫我付學費是逼不得已,所以現在要我還錢。

像是卡債或高利貸一樣,無止盡的還錢。一直到死為止。

我以為我狠孝順。我自認為不管其它的親戚怎麼樣說你們,我都會跟你們站在同一邊。

我自認為什麼都替你們著想就叫做孝順。誅不知,原來只要月付五千元,就能得到孝順的美名。

為什麼要算這麼仔細?那我是不是要把我從小到大的學費收據拿來加一加,順便來個複利折算未來終值,再用分期付款來算算我一個要付多少錢給你們,然後幾年後可以完全付清?

不要告訴我,現在在家裡只有我賺的最多,再幫其他也有學費債務的人找理由,說他們沒錢付五千元,要我先做榜樣,以後他們才會有樣學樣。

在我的認知裡。卡債,不過就是逞一時之快,花了不該在這時候花的錢,所以日後才要辛苦的償還怎麼樣都還不到本金的高利貸款。

你們說,因為二妹有卡債,所以不能付五千元。三妹月入一萬二,不能付五千元。小妹還在念書,不能付五千元。

我想說,你們從不知道,我在沒工作那段日子現金也週轉不靈,所以也弄了一個小額貸款,目前也在負債中。因為在你們的觀念裡,我是目前有穩定工作的人,所以我理應要付那代表孝順的五千元。

我想說,二妹的卡債,是他自己縱慾換來的結果,你們已經幫他還了一個三十萬,但他仍沒得到教訓,只是在你們面前把所有的卡都剪掉,但一樣花錢如流水。而且,我不認為卡債跟五千元有衝突。因為只要他省一點花,扣除每個月要繳的銀行貸款和生活費,其實還是夠付五千元。

我想說,三妹月入一萬二,是他自己不願意去找工作的結果。只會一天到晚抱怨自己的工作不好,想找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,說真的,有點難。再者,徵才網站上滿滿的都是工作,如果真的有心想換,請自己上一零四去填履歷,而不是一天到晚玩線上遊戲再一直叫媽咪來跟我說你要換工作,叫我幫你介紹,我真的不知道你可以做什麼。

唉。在我身旁,所有的東西,好像都被金錢物化了。包括感情。有錢能使鬼推磨,但是並不想要什麼都以金錢為前提。

我會給五千元。就當做給你們的養老金,但不希望是學費。

不要連我最後一點付出,都被用金錢衡量了。拜託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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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湞小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